法某诉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不予受理税务复议申请案 举报人;利害关系;行政复议范围
案由:
税务行政管理(税务)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

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4)泰姜行初字第00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其一,税务稽查局的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其二、原告的受奖励权是否受到侵犯?税务稽查局未给予书面答复是否构成《行政复议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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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4)泰姜行初字第0026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税务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法某。
被告: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朱某,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泰州市姜堰区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顺群;审判员:杨京;人民陪审员:李建华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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