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天津中财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案 案外人执行异议;房屋登记效力;请求权基础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一终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谢力澎

王会君

郝艳

代理律师:

周亚梅

郑秀起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涉房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实体判断的依据,围绕案外人是否支付房屋全部价款、实际占有房屋、对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存在过错三个要件,来确...
展开

(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二初字第0056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津高民一终字第55号。
2、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周亚梅,天津致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天津中财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边锡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洪文,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宝蕊,该公司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郑秀起,天津竹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全胜;审判员:王纪祥;代理审判员:陈晨。
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力澎;代理审判员:王会君、郝艳。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