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雷某、柳某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 夫妻共同债务 连带责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丽商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项伟杰

范云飞

周飞

法官解说
夫妻关系具有合伙性,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是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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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丽景商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丽商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丽商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被告:雷某。
被告:柳某。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毛娟英。
二审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汤丽军,审判员:张建华、丁悦琛。
再审法院: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项伟杰,审判员:范云飞、周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9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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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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