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浙江箭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股东身份确认、会计账簿查阅权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台商终字第50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敏军

洪海波

马永飞

代理律师:

王凯臻

陈楚龙

法官解说
1.股东身份认定问题
股东身份,又可称为股东资格、股东地位,是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然而,对于股东身份如何取得,公司法缺乏明确的规定。就如本案的争议点原告与第三人达成了股权转让的口头协议,是否丧失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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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2014)台玉商初字第87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台商终字第506号判决书。
2.案由:股东知情权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男,32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凯臻,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浙江箭驰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陈楚龙,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苏为赞。
二审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敏军;代理审判员:洪海波、马永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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