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某、沈某强奸案 强奸罪 轮奸 共同犯罪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甬刑二终字第6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陈峰

陈靖

王治军

代理律师:

沈国辉

陈洁

董旭东

法官解说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轮奸情节?如果在轮奸的法定刑幅度内对被告人沈某量刑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及罪刑均衡原则?
轮奸是指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时间段内轮流或同时对同一女子实施奸淫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对轮奸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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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3)甬慈刑初字第2178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甬刑二终字第69号裁定书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芦某、沈某
一审被告人芦某辩护人:沈国辉,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被告人芦某辩护人:陈洁,浙江海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被告人沈某辩护人:董旭东,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益平;代理审判员叶胜男;人民陪审员周金海。
二审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峰;审判员陈靖;审判员王治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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