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楼某买卖合同案 买卖合同 增值税发票 违约责任 主体适格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绍商终字第91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键

王瑜

茹赵鑫

代理律师:

徐林祥

张潇

徐林祥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点,一是因出卖人未交付增值税发票给买受人造成抵扣税损失,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否为法院受案范围;二是楼某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法院能否受理涉增值税发票这类案件一直有较大争议。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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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嵊州市人民法院(2014)绍嵊甘商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绍商终字第91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积广,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徐林祥、张潇,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徐林祥,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楼某。
委托代理人:王清琳,嵊州市方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过岸冰;人民陪审员:张世祥、周黎明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键;代理审判员王瑜、茹赵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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