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某诉胡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效力 承包款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绍商终字第94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键

王瑜

茹赵鑫

代理律师:

商国东

杨红耀

法官解说
目前公司存在承包经营的情况,理论界对公司承包经营的认识不一,公司承包经营纠纷在实践中也颇受争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现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是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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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14)绍嵊商初字第46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绍商终字第948号判决书。
2、案由: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屠某,男,1969年6月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商国东,浙江大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胡某,男,1987年8月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红耀,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徐海明。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键;代理审判员:王瑜;代理审判员:茹赵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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