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诉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驾照申领条件;安全注意义务;损害赔偿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诸暨市应店街法律服务所

诸暨市应店街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绍民终字第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金湘华

楼晓东

兰祥燕

法官解说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乡村道路越来越拥挤,机动车交通事故日益增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行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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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诸暨市人民法院(2013)绍诸牌民初字第19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绍民终字第29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邵某。
委托代理人:应乃均、陈少云,诸暨市应店街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舒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冠军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湘华;审判员:楼晓东;代理审判员:兰祥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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