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浙江兆禾置业有限公司诉绍兴县柯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 房屋租赁合同 不当使用 违约行为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绍民终字第960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魏德祥

高飞锦

魏德祥

冯云飞

陶璐

冯云飞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承租人进行野蛮装修、出租人采取断电自救,承租人据此解除租赁合同有无法律依据。笔者就本案的审理思维路径为:首先,框定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其次,排查本案中承租人主张解约的可能法定情形,包括出租人不履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4)绍柯民初字第1456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绍民终字第960号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 (上诉人)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浙江兆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山彪,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魏德祥、高飞锦,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魏德祥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上诉人) 绍兴县柯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荷琴。
一审委托代理人冯云飞、陶璐,北京汉鼎联合(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冯云飞,北京汉鼎联合(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冯春盛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艳;代理审判员:徐燕飞盛银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