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与舟山京汇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根本违约;合同履行;房屋租赁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舟民终字第252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毛耕伟

张静

方燕

代理律师:

李伟

黄炜

李伟

张肖冬

法官解说
商业广场店铺租赁与普通的房屋租赁不同,一方面,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并非简单的居住使用房屋,而是利用房屋进行经营,并获取经营收益。另一方面,出租人通常情况下具有对商场整体宣传、打造和管理的义务,商业广场的定位、商业氛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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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4)舟普民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舟民终字第252号民事判决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唐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伟黄炜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伟、张肖冬,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舟山京汇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吴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翁舟娜,舟山市星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结: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黄诗乔
二审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耕伟代理审判员:张静、方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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