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卢某1、蒋某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债务人清偿;顺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东阳市申义法律服务所

东阳市申义法律服务所

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

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金商终字第197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向平

金莉

李茜

代理律师:

朱光先

蒋进宝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卢某2于2013年9月27日归还给原告的100万元款项系归还本人向李某的借款还是作为本案担保人归还本案所涉借款。其中卢某2向李某借款的500万元于2013年3月18日到期,本案所涉借款于2013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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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14)东商字第230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金商终字第197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程江宝、阮波,东阳市申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卢某1。
被告(被上诉人):蒋某。
二被告(被上诉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朱光先、蒋进宝,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曹倩独任审判。
二审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向平;审判员:金莉、李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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