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自首 伪基站
案由:
破坏交通设施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判决书: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2014)浦刑初字第022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冯建东

吴祥华

杜爱平

法官解说
"伪基站"即假基站,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通过伪装成运营商的基站,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近年来,利用"伪基站"实施的犯罪活动逐年增多,本案即是一起利用"伪基站"...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判决书: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2014)浦刑初字第0227号判决书。
2.案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绰号"小陈",男,1989年3月25日出生于淮安市清河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2014年3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转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建东;代理审判员:吴祥华;人民陪审员:杜爱平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