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陈某执行异议案 民事诉讼 案外人执行异议 仲裁裁决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案外人异议
文书字号:
(2014)海中法执异字第30号
审理法官:

陈桂华

张磊

孙晓

代理律师:

王德晶

刘道鼎

李秀军

汪涌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效力是否必然高于仲裁裁决?执行公权力能否强行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合同继续履行类判决是否具有执行力历来具有争议。而近年最高院公布的指导案例,确定了合同继续履行类判决(裁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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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裁定书案号: (2014)海中法执异字第30号
2. 案由: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3. 当事人
案外人:陈某,男,汉族,1955年6月6日出生,住海南省五指山市粮食局宿舍。
委托代理人:王德晶,海南德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邹春金,男,满族,1961年3月7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动力区。
委托代理人:刘道鼎,北京市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秀军,北京市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海南鲁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五指山市迎宾大道宣传文化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汪涌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军,该公司职员。
4. 审级:一审(案外人异议审查)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桂华;审判员:张磊;代理审判员:孙晓
6. 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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