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柯某、吴某被告吴某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 房屋租赁 委托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法律事务所法律

海口明镜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民一终字第20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廖端明

符玉梅

袁文

法官解说
关于本案一审原告是否适格,实际上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是否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原告虽然没有提供委托人委托的证据,但从合同内容能很明显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况下,作为承租人应知晓承租房屋所有权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因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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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审判决书: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4)琼山民二初字第25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民一终字第2087号判决书
案由:房屋租赁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柯某、吴成
委托代理人余明财,海口市琼山区红旗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吴某1
委托代理人陈林林,海口明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级:二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陈宝军
二审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端明;审判员:符玉梅;代理审判员:袁文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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