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许某相邻关系案 民事 相邻关系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海南大学退休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

海口市人大会堂管理处

文书字号: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民(环)终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曲洁

张莲凤

苏慧

法官解说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是因不动产所有人占用公共巷道建围墙修化粪池影响相邻关系方正常通行而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纠纷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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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3)美民一初字第104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民(环)终字第10号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某,男,1935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海南大学退休老师,住海口市海昌路8号颐海园B座1001室。
委托代理人:黄智,系徐某的女婿,男,1963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干部,住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5号7栋103房。
被告(被上诉人):许某,男,195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海口市人大会堂管理处退休干部,住海口市美兰区滨海新村盐灶一横路南希公寓A2-701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思;人民陪审员:曾小斗、何敏沛。
二审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曲洁;审判员:张莲凤、苏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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