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某、田某1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 共同犯罪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4)海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被告人共同伤害的情形下,如何区分聚众斗殴和共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对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聚众斗殴罪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
聚众斗殴是一种多发、常见性犯罪,聚众斗殴通常是不法团伙之间大规模地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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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4)海刑初字第179号刑事判决书。
2. 案由:故意伤害罪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春雨。
被告人梅某,男,1990年4月7日出生,2013年10月10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田某1,男,1989年5月15日出生,2013年12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牟燕;人民陪审员:张红真王水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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