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张某2、陈某诈骗案 诈骗罪 虚构事实 共同犯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4)海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牟燕

邱武勇

郑美霞

代理律师:

许清松

徐高云

刘华梅

陈绿祥

法官解说
本案系利用假金佛像、盗挖古墓等方式诈骗台籍被害人的案件,三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分工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是通过假金佛像等成功实施第一次诈骗后,再次通过打电话追加诈骗金额而被告人对此予以否认的,追加的金额是否可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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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4)海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书。
2. 案由:诈骗罪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一琴、吴家福。
被告人张某1,男,196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籍贯福建省平和县,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家住厦门市湖里区。2013年3月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2日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许清松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77年5月1日出生,汉族,籍贯福建省尤溪县,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暂住厦门市湖里区。2013年3月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2日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徐高云,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华梅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2,男,1974年6月8日出生,汉族,籍贯福建省平和县,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家住厦门市湖里区。2013年3月29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5月2日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陈绿祥,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牟燕;人民陪审员:邱武勇、郑美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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