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防腐安装有限公司诉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民事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价款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民一终字第237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戴永成

徐连宏

侯康

代理律师:

王德军

张杰

杨方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价款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结算期限能否采用。
1.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价款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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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2)临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民一终字第237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河南蓝天防腐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德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杰山东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建公司)。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杨方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198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石化建公司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新桂;审判员:相继军、张凌燕。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戴永成;审判员:徐连宏;代理审判员:侯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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