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淄博瀚德投资有限公司、牛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表见代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3)博民初字第564号
审理法官:

孙勇

郑敏

孙雪萍

代理律师:

姜言波

盖磊

于业清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牛某为原告出具借条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表见代理。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牛某为原告出具借条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理由如下:瀚德公司及其自称其公章管理制度非常严格,牛某无权私自加盖公司印章。加盖公司印章就代表了公...
展开

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13)博民初字第564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民一终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女,196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姜言波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翟鑫檬,女,1983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淄博博山亚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淄博瀚德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盖磊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于业清,山东环周(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牛某,男,195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
4、审级: 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孙勇郑敏、孙雪萍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胡静、庞风华、张婷娟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