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民三终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东辉

李兴明

马清华

代理律师:

王亮

商琳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范围的正确界定。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哪些受害人能够成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对象存在较大争议,根源即在于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范围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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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民初字第312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民三终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女,197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委托代理人:王亮,山东远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于某,男,197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负责人:胡勤海,经理。
委托代理人:商琳,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丰柳;审判员:韩发林、张学敬。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东辉;代理审判员:李兴明、马清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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