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不服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周村分局税务行政通知案 通知行为;纳税申报;实际影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淄博周村胜峰法律服务所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行终字第58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个争议焦点是税务所是否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上的"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否成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明确规定,税务所是法定的税务...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4)周行初字第20号行政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淄行终字第58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税务行政通知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吕某。
委托代理人:张伶弟,淄博周村胜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周村分局。
法定代表人:周胜军,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照峰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淄博市周村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伯钧;审判员:李国栋郑曼。
二审法院: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商利群;审判员:卢长普;
代理审判员:陈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