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崩江下村民小组与英德市五联三林木业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终止;合同解除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清中法民一终字第205号
审理法官:

谢伟诚

刘永戈

郑家驹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是审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终止情形。合同终止是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得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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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
一审:英德市人民法院(2013)清英法民二初字第196号;
二审: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清中法民一终字第205号。
2、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英德市下石太镇新联村委会崩江下村民小组。
负责人:邓承经,该小组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英德市五联三林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德市峰光路与迎春四巷交汇处三林综合商住楼三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林杨金,该公司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伟忠;人民陪审员:华宝莲、许万秋。
二审法院: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伟诚;代理审判员:刘永戈、郑家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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