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诉重庆市双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市江津维权法律服务所

重庆市双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龙都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755号
审理法官:

刘某

赵文建

刘润荔

代理律师:

袁登胜

法官解说
依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的规定,双全建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对此是否等同于承认谭某与双全建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而衍生出谭某要求双全建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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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2013)铜法民初字第02748号。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755号。
(二)案由:劳动争议。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谭某。
委托代理人:余国林,重庆市江津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重庆市双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俊鸿,重庆市双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登胜,重庆龙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蒋玉君。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某;代理审判员:赵文建、刘润荔。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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