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朱某工伤保险待遇案 民事 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君朝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69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毅

赵文健

刘润荔

代理律师:

王朝斌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顺运劳务公司将承包业务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后,李某招用的劳动者与顺运劳务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以及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顺运劳务公司应否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
劳动关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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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渝北坝区人民法院(2014)渝北民初字第0559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69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重庆顺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运劳务公司),住所地九龙坡区,组织机构代码56347105-X。
法定代表人:李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朝斌,重庆君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朱某,男,汉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代理人:郭雄伟,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
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罗涛
二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毅;代理审判员:赵文健;代理审判员:刘润荔
6.审结时间
一审:2014年6月23日
二审: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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