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陈某租赁合同案 民事 房屋租赁 违约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05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余云中

陈洁

蔡伟

代理律师:

彭道柏

谭方林

法官解说
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均认为《租房协议》中关于房屋装修标准、租期、房租计算方式的约定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陈某请求罗某支付房租8万元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关于是否存在违约问题,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是...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2014)丰法民初字第0006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三中法民终字第00584号判决书。
(二)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暨反诉被告(上诉人):罗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谭某,罗某之妻。
一审委托代理人孙云昌,丰都县三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审委托代理人谭某,罗某之妻。
二审委托代理人彭道柏,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暨反诉原告(被上诉人):陈某。
二审委托代理人谭方林,重庆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张伟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云中;代理审判员:陈洁、蔡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