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戴斯置业有限公司诉梁平县土地整治储备中心等相邻关系、排除妨碍案 民事 相邻关系 不真正连带责任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5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夏川

刘丽苹

杨继伟

代理律师:

周炜

刘峨林

陈雪峰

李亚平

周张伟

法官解说
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施工方,是否对施工方侵害相邻权人权利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需要对于相邻关系中排除妨碍与侵权行为的关系、相邻关系中排除妨碍与物权请求权指向之排除妨碍的关系,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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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梁平县人民法院(2013)梁法民初字第0264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521号判决书。
2.案由
相邻关系、排除妨碍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梁平县戴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炜,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峨林,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平县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雷某,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洪某,该中心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雪峰,重庆正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重庆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某,男,生于1983年4月30日,汉族,系该公司职工,住重庆市渝中区。
原审被告: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亚平,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张伟,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梁平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中波;人民陪审员:吕清秋;人民陪审员:严建华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川;审判员:刘丽苹、代理审判员:杨继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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