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丰达物业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市万州区权宏包装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案 民事 变更土地用途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

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

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法律服务所

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574号
审理法官:

程杨

黄文革

李斌

代理律师:

傅小波

范立

潘祝

法官解说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约定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是否导致合同无效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多认定合同无效,但对合同当事人利益保护不足。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符合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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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4)万法民初字第01814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574号。
2.案由: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重庆市万州丰达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代云,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傅小波,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范立,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权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宏包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潘祝重庆索通(万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成君,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审委托代理人:向绍明,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
第三人:姜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地华;人民陪审员:唐厚琴、李建辉。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杨;审判员:黄文革、李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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