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重庆瑞驰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民事 劳动争议 解除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4)九法民初字第0071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邓方彬

何流

刘恋砚

代理律师:

向勇

刘登伦

法官解说
1.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
女职工"三期"是指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均对"三期"女职工以特殊保护,并明确规定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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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14)九法民初字第0071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3007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向勇,重庆中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重庆瑞驰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1,重庆瑞驰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登伦,重庆博爱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代理审判员:梁桂平。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方彬;代理审判员:何流、刘恋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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