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李某等健康权案 民事 数人侵权 过错 因果关系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328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雪方

秦敏

段晓玲

代理律师:

谢泽琴

伍开权

喻小娟

张敏

罗荣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关系,且责任主体众多,挖机所有人石某、张某,及挖机的租赁人杨氏公司均系挖机的利害关系人,李某用挖机迁坟亦系受益人,李某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负相应责任,祝某、吕某二人共谋驾驶挖机接私活,对原告受伤亦有责任。但其...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2014)永法民初字第112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终字第3285号判决书。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唐某。
委托代理人:谢泽琴、伍开权,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某。
委托代理人:喻小娟,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某。
被告:张某。
以上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敏重庆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曾令才,重庆市永川区来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祝某。
被告(上诉人):重庆市永川区杨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城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荣重庆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远;代理审判员:陈俊杰;人民陪审员:姚先碧。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雪方;审判员:秦敏;代理审判员:段晓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