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陈某诉杨某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 合同成立 银行转账凭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00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飞

陈明生

刘文玉

代理律师:

刘春伟

何小明

杜可

法官解说
一、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要件
民间借贷合同是指除了金融机构之外的平等主体之间(包括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出借各自合法的财产,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达成的特定主体之间权利或义务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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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民初字第0272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006号判决书。
2.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陈某。
二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春伟,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何小明、杜可,重庆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徐晓剑。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飞;代理审判员:陈明生、刘文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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