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诉彭水县社保局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 :工伤保险 职业疾病 工伤待遇
案由:
保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2014)渝四中法行终字第00026号
审理法官:

张红梅

蒲开明

王宏

法官解说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参保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社会保险部门是否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笔者认为:本案是一起因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而引发的工伤保险赔偿金是否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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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2014)彭法行初字第00006号。
二审:(2014)渝四中法行终字第00026号。
2.案由
工伤保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彭水县峰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家湾煤矿(简称陈家湾煤矿)。
被告(上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局(简称彭水县社保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咏梅;审判员:朱卓明;人民陪审员:郑清国。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红梅;代理审判员:蒲开明;代理审判员:王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判决时间:2014年3月10日
二审判决时间: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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