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城镇统一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诉黄某确认合同无效案 民事 转让被查房屋 管理性强制规定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提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陈怡

彭四川

罗序

代理律师:

向淑群

张宝

吴强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务中,一般将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彭法民初字第02461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061号民事判决
再审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提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
2.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彭水城镇统一建设开发实业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街。
法定代表人:严久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向淑群,重庆绿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黄某,女,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代理人:张宝,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强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陈霞。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飞;审判员:何洪波;代理审判员王宏。
再审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怡;代理审判员:彭四川、罗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4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