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诉贵州德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蔡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公司对外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 担保合同效力
文书字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00368号
审理法官:

张翀

姜薇薇

申秋

代理律师:

王海浪

王梦来

何立

陈锐伟

魏华

王海浪

王梦来

法官解说
本案所涉的核心问题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达成将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一致意思表示,之后出借人将其为该笔贷款作质押担保的存单解押后,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归还了借款协议约定的全部银行贷款。因金钱为种类物,用于归还贷款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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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362号。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00368号。
2.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德林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国家高新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B648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董事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海浪,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梦来,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刘士,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贺某,女,198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何立,重庆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蔡某,男,1964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锐伟,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魏华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王某,男,1972年9月2日出生,汉族。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海浪,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梦来,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刘士,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进;审判员:颜菲;人民陪审员:王传清。
二审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翀;代理审判员:姜薇薇、申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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