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黄某抢夺案 抢夺罪;盗窃罪;行为方式
案由:
抢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4)港北刑初字第16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升攀

杨少兰

吕莉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是,黄某的行为是抢夺还是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没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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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4)港北刑初字第16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覃湘。
被告人:黄某,男,1974年4月14日生,壮族,小学文化,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月9日被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7月20日刑满释放。于2013年10月2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吴升攀;人民陪审员杨少兰、吕莉。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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