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等7人诉黄某、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承揽关系;注意义务;提供劳务;安全防范义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4)港北民初字第278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朵朵

韦启容

邹志军

代理律师:

林家健

陈志明

法官解说
在修建自建房产生的纠纷中,对建房合同如何认定?应适用哪种法律关系?对建房过程中不幸发生的施工者身亡的事故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成为了解决建房纠纷中的难题,本案即为一个很好的例子。
一、本案建房协议的认定问题。
在自建房的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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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4)港北民初字第278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甘某,男,1931年1月15日出生。
原告覃某,女,1931年2月16日出生。
原告梁某1,女,1964年9月8日出生。
原告甘某,女,1986年10月11日出生。
原告甘某1,男,1990年3月25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梁某1,女,1964年9月8日出生。
原告甘某2,女,1992年4月4日出生。
原告甘某3,男,1994年10月28日出生。
上述七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家健,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男,1957年6月2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志明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云昊,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甘某,男,1962年2月24日出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朵朵;人民陪审员:韦启容、邹志军。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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