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来安县水口镇中心学校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教育机构责任案 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补充赔偿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一终字第0120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怀虎

苏春琴

刘勇

代理律师:

查夕聪

先兆龙

王一流

王巍巍

法官解说
本案法律关系比较复查,原告是以运输合同关系为由单独起诉的水口镇中心学校,但本案实质上是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原告本可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直接起诉侵权人王某,但鉴于王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而王某本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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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来安县人民法院(2014)来民一初字第00184号民事判决书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一终字第0120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
法定代理人:陈某2,系陈某父亲。
委托代理人:查夕聪,安徽永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来安县水口镇中心学校。
委托代理人:先兆龙,江苏首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一流,江苏首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巍巍,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平;代理审判员:王铖;人民陪审员:王平。
二审法院:滁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怀虎;代理审判员:苏春琴、刘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7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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