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明光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医疗损害;责任分配;过错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终字第0127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立涛

谭庆龙

夏根

代理律师:

刘敏

冯天浪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规则的变化。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颁布实施之前,长期以来,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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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2013)明民一初字第0242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终字第0127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
原告(上诉人):李某2(李某之子)。
原告(上诉人):李某3,系李某次子。
原告(上诉人):李某4,系李某女儿。
以上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某5。
被告(被上诉人):明光市人民医院。
委托代理人(一审):刘敏,安徽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杨某,系该院医务科长。
委托代理人(二审):冯天浪,安徽恒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吴某,系该院医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江泓。
二审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立涛;审判员:谭庆龙、夏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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