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暴力行为;当场劫财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4)滨塘刑初字第1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均是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类财产性犯罪。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相对笼统,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也没有明确。本案审理过程中,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被告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正如我国刑...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4)滨塘刑初字第199号判决书
2.案由:敲诈勒索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杰。
被告人齐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洪东;代理审判员:周庆春;人民陪审员:宛榕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