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刘某1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共同犯罪 犯罪未遂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漳平市人民法院(2014)漳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赖家懋

吴炳南

邓永国

代理律师:

刘腾荣

罗德昌

法官解说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的行为。麻黄碱是用于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非法买卖麻黄碱5千克以上的应当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追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二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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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或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漳平市人民法院(2014)漳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国荣。
被告人:邱某,男,197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刘腾荣、罗德昌,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1,女,198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漳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家懋;人民陪审员:吴炳南、邓永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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