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漳州市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约 定金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漳民终字第183号
审理法官:

林良志

周秀容

郭兰君

代理律师:

蔡朝阳

蔡淑丽

陈志鹏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可以支持。
开发商使用的认购书在现实中形式多样,实务中对认购书的性质和判断标准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有观点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不足以成立独立合同,尤其是开发商在认购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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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芗城区人民法院(2013)芗民初字第748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漳民终字第183号
2.案由:定金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漳州市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银都房地产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阿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朝阳、蔡淑丽,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陈志鹏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林莉。
二审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良志;审判员:周秀容;代理审判员:郭兰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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