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新乐塑胶有限公司诉龙海市日升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效力认定;强制性规定;国家管制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漳民终字第89号
审理法官:

林良志

周秀容

郭兰君

代理律师:

张嘉乐

陈帅

法官解说
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强制性规定通过该项的转介,成为国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评价标准。为了调和国家干预与私法自治之间的紧张关系,我国在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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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13)龙民初字第312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漳民终字第89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漳州市新乐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乐塑胶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嘉乐,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龙海市日升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彩印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帅,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惠民,人民陪审员郭跃春,人民陪审员张尚兴
二审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良志;审判员:周秀容;代理审判员:郭兰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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