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等侵权责任案 第三者责任保险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

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潍商终字第24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路志明

邢伟明

迟文文

代理律师:

任运传

黄耀国

张华亮

王伯祥

法官解说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保险金后隐匿躲避或挥霍一空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的情形,以致第三者无法得到赔偿。这种情形的存在违背了责任保险的立法目的,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本案即是此种情形。首先,基于鲁VXX...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13)寿民初字第106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潍商终字第247号判决书
2、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男,1970年9月22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任运传,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山东大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杨某,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耀国、张华亮,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某,男,1971年1月7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伯祥,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效红;审判员:汤培新、董常丽
二审法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审判长:路志明;审判员:邢伟明;代理审判员:迟文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5日(经寿光市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