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案 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 股权转让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烟商二终字第35X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威

董玉新

王汝娟

代理律师:

张克山

陈秀川

成晓明

法官解说
本案争执的焦点在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离开公司时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是否合法。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自治性,而公司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一旦制定,即对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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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3)芝商重字第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烟商二终字第35X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姜某
委托代理人:张克山、陈秀川,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某,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成晓明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英;审判员:修洪梅;代理审判员:杨帆。
二审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威;审判员:董玉新、王汝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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