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凌某、陈某强迫卖淫案 强迫卖淫罪;多次卖淫;连续向多人实施犯罪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玉中刑一终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梁春

朱万欢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凌某将张某交给被告人陈某等人拉倒陆川县横山镇清平村木案岭的一间果园的瓦屋看守,并于当晚强逼张某向多人卖淫的行为是否属于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对于如何认定被告人凌某、陈某强迫他人卖淫的次数,虽然对被告人凌某、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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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2013)陆刑初字第32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玉中刑一终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强迫卖淫
3.诉讼双方
一审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一星。
二审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检察院,检察员罗圣威。
被告人(上诉人):凌某,男,198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3年6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梁春,广西天狮灵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89年3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3年6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朱万欢,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卫东;代理审判员:姚飞;人民陪审员:李俊霖。
二审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华;代理审判员:黄河钟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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