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叶某等赠与合同案 赠与;无效;侵犯共有财产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玉中民一终字第39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坚

邱汉荣

邹丽娟

代理律师:

彭世泉

李尚娟

钟其云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纠纷,处理时应从法律、情理与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方面综合考虑。
其一,现行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叶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黄某1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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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流市人民法院(2014)北民初字第45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玉中民一终字第392号判决书。
2、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某。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彭世泉,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某。
被告(二审上诉人):黄某1。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尚娟,广西桂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钟其云,广西桂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棍麟,审判员:甘国联,代理审判员:李全林。
二审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坚,审判员:邱汉荣,代理审判员:邹丽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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