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何某1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侵权责任;赔偿责任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玉中民三终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开路

梁冰

梁小宁

法官解说
陆川人民法院在一审审判中认定的事实有误,认为"2003年外出回家的被告的弟弟何某2要回兑换给何某的门口垌0.9亩责任田后与被告何某1共同耕种至2013年,门口垌0.9亩责任田由何某2及被告何某1耕种期间,至2011年止何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玉陆川县人民法院(2013)陆民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玉中民三终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何某。
被告(被上诉人):何某1。
一审被告:何某2(2013年3月死亡)。
第三人:何某3
陆川县马坡镇靖东村何屋村民小组。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成;审判员:谢玉文;人民陪审员:李俊霖。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开路;审判员:梁冰;审判员:梁小宁。
6.审结时间:
一审重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