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村务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法定职责;村务信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由:
行政监督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4)甬慈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涉及到如下争议焦点: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被告未对原告进行答复是否违法?
一、被告未依法履行指导、监督村务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指导、监督村务信息公开的行为有别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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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4)甬慈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诉周巷镇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村务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李长青北京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周巷镇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仲才,女,镇长。
委托代理人:张金煜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穆勤童松迪邬贞高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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