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宁波市鄞州鹰龙海畔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企业内部承包协议;劳动关系;承包关系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4)甬鄞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协议,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方式。在承包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这种管理模式既可以体现企业的自主管理权,也可以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更加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已经成为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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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4)甬鄞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
委托代理人:姜成林。
被告:宁波市鄞州鹰龙海畔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乐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与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凯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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