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某·奥斯曼诉胡某买卖合同案 买卖合同;公平;撤销;变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疏民初字第883号
审理法官:

石兴杰

代理律师:

茹鲜古丽·阿布都克热木

万胜娟

法官解说
从案结事了的角度看待一个案件,有些平淡;个案,应该承载另一种责任。
案件审理的复杂性,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就是当事人不诚信和律师过份展示诉讼技巧。法庭审理的技巧就是多方取证。本案的突破口,就是证人的如实陈述。由此,我们可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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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疏民初字第883号
(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约某
委托代理人:茹鲜古丽·阿布都克热木,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胡某
委托代理人:万胜娟,新疆驼铃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石兴杰
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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