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因果关系;工伤认定;无过错原则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广西全通律师事务所

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果县马头法律服务所

平果县邮政局

平果县邮政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百中行终审第5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黄宏城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不服行政确认行为的行政诉讼案,在审理过程中争执的焦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林某摔伤的地点是否在"工作场所"范围内问题
这是本案争执的焦点之一。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作场所应当是具体的工作地点,即林某负责接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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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2014)平行初字第1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百中行终审第56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黄宏城,广西全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黄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农某,平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韦绍新,平果县马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平果县邮政局。
法定代表人谢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覃某,平果县邮政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庞某,平果县邮政局办公室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振生;审判员:廖彦官;人民陪审员:李红卫。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锡平;审判员:任小婴、罗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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